债务追讨
经济案件执行是否不作为?(桂红)
经济案件执行是否不作为?(桂红) (上接8月4号) 我在起诉前曾经口头要求参与分配,因相关的个别法院领导以前认识,他们说被告和先前的原告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挖机所有权归被告,使用权归先前的原告,直到还清债务,在此期间挖机由法院监管,其实在法院去追找挖机的途中我就打电话给法院的一个此案负责人,告诉他被告欠了我十万元钱,并叫他找到挖机后告诉我,我立即起诉,可回来后他告诉我他们调解了,必须等到还清了那笔才轮到我,所以过了不久我就起诉,结案后被告先前的债还没还清,为了不错过机会,我申请执行,哪知我申请一个多月后,我原来联系过的那个案子的法院负责人签字同意被告把挖机卖了,他知道被告唯一的财产只有挖机,也知道我申请执行了,因为我立案当天打电话告诉他了,因此我的案子在申请执行半年后因被告没有财产而终止执行。请问李律师,下一步我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桂红(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0-08-07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