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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以补交社保为理由,克扣工资合理吗?

以补交社保为理由,克扣工资合理吗? 本人于2013年5月14日离职,公司应结清5月份的工资,但是以公司社保欠费为理由,说现在无法减员,只能补请之后才能减员,要从我的工资中扣除5,6 月份的社保,公司不再继续缴,而且社保卡也没有发?现在已经找到了新工作,入职前需要把社保的问题解决,请问以这种理由不结清工资合法吗?有什么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yla21……(北京)
提问时间:2013-06-1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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