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的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请你具体到劳动局查询办理。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一)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级的85%发给。 第三条 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为: (一)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0%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0%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