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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借款人的问题

关于共同借款人的问题 老师您好,我与妻子在婚前由她出首付,由她按揭贷款,购房合同产权也是她的名字,购买了一套限价房。但当时银行要求找一位共同借款人,于是我出于情侣关系,就在共同借款人那签了字。婚后我先后支取四万元公积金为她还贷款。现在我们感情出现了问题,要离婚。请问离婚后这房子的贷款还和我有关系吗,我还用还贷款吗?对于离婚后共同借款人的问题怎么分离。之前的我支取的公积金还可以要回来吗?或者说之前婚姻存续期间的我还的贷款与房子收益该怎么分割。另外我以后买房是不是就算二套够房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JK001(天津)
提问时间:2013-06-1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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