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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作为售楼部工作人员是否要承担收款后的风险?》

作为售楼部工作人员是否要承担收款后的风险?》 我是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之前有几个回迁户因面积差补的问题补交房款。这个房款是由售楼部收取的,交款方、售楼部工作人员(员工和经理)都在,售楼部工作人员验款和开具收据,收据上面显示出交款内容之外还有公司公章(因不是财务收的款,所以只能盖公章)。交款方走后,经理就将这个房款拿走了。也没给售楼部的工作人员留下任何将此款拿走的收据或者字条。
那么请问,假如这个经理或者开发商拍拍屁股走人了。由下一任开发商接任,那么这些回迁户的收据还是否有效?
经理和开发商都是外地人。咱们这些工作人员都是本地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fang……(安徽-淮北)
提问时间:2013-06-14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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