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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权益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半年前,我与一家无框玻璃商家签订协议。在签订合约时付全款50%,协议还约定在货到后付款40%。商家后因为在设计,材料,运输过程损伤等各种问题(因为商家的疏忽40%款项未付款),多次协商修改无效后,在一次电话中说:“我不做了!”我要求他重复一次并按下手机录音功能,他照做了。第二天,我找了另外一个商家,但因前加商家的钢材颜色特殊所以,只是简单的做了一下(影响美光)。并且我告诉前家厂商因为他违约不做,所以我以及另外找别人做了。我和女二入住(女儿才14岁)家里就我们母女。半年后他的工人多次上门并与我发生争吵,我表示合同与我签约的人才有权和我协商,那天晚上我们拨打了110他们离开。第二天也就是今晚,与我签合约的人来,说我的录音有假,是我先说的不做(事实上是他先不做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他上门两次,前次威胁说拿刀砍我,以及等等威胁性语句,并且离签约已经事隔七月。总款6500,也就是我还差3500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erry……(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0-08-0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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