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涉及婚姻法的一个问题,A方婚前父母买房落户名为A,婚后父母还款
1,父母出钱一方要保留好当时出钱的证据,(如银行转帐记录,合同等)来证明是父母赠与你一个,且登记在你一个人的名下,就是你的婚后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购买并登记在A的名下本身就证明是其婚前财产;婚后另一方没有参与还款(A的父母还款的相应票据),自然对房屋没有份额。
你好,保留父母的珠子证明即可,婚前买的房,登记人为A,就属于A的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