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对于寻衅滋事的定性有点不解想请帮忙
对于寻衅滋事的定性有点不解想请帮忙 我弟为了女友和她的前任男友打架,结果把她前男友打成轻伤,公安定我弟是寻衅滋事罪被关.起因是事发当天早上我弟和女友一起去车站订了两张车票准备一起去外地做生意,上车时间是下午12:40.后然两人分别去自己的住处拿点行李,后然上车的时间都过去了,可我弟找不到他女友,三四百元的车票是作费了.
下午我弟最一次去女友的住处又找了一下,结果找到了,她和前男友在一起,我弟怕她前男友不让走,所以叫了一两个朋友们去女友的房间,闯了进去,开始没打,后然发生了一些话句的冲突才打起来,所以被关进了看出所.懂法的朋友们,请帮我说说看这事定我弟是"寻衅滋事"罪是否合理.我总觉得我弟是事出有因的,也是在女友的住处,也是在争吵过程中发生的,因是故意伤害罪.并不是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请问哪位朋友帮帮我啊.帮我出出主意,现在对方的医药费,营养费都以陪了,也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3159……(浙江)
提问时间:2010-08-06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