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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别人捏造欠条,把自己告上了法庭怎么办?

别人捏造欠条,把自己告上了法庭怎么办? 前天收到了一份法院的传票,里面附带了一张欠条,(我还欠XX人八万八千八百三十一元)下面就是日期和牵名!日期是2003年的,我想请问一下,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受传唤的人不是要在法院开庭的吗?为什么法院的文件会说是15天后在我家里开庭?
我需要怎么才可以澄清?是不是提供笔迹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烟(广东)
提问时间:2009-01-0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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