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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这样可以判决对方属于强奸吗。

这样可以判决对方属于强奸吗。 我一个朋友在三个月前喝酒呗男性带走(男方的名字都事假的)。前提他们事网上聊的不错的朋友。当天带到北京的一个小屋子里发生了关系。事后女方知道了自己怀孕了。不敢报警。毕竟事女孩子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就没报警。和男的电话说了自己怀孕了。男方说给她钱打孩子。但是男方迟迟不给最后关机男方一拖再拖。三个月后女方去派出所。报案了。现在找到他们家了。请问这样可以判男方强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zhim……(北京-房山区)
提问时间:2013-06-1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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