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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律没有规定不能转让吧?

分公司法律没有规定不能转让吧? 我是挂靠加盟了天津一家公司的深圳分公司,分公司自负盈亏,公司前期办公场地,装修设备等都是有我也就是分公司负责人支付的,分公司所有的经营亏损也是有我自己承担的,现在我不想经营分公司了,我把分公司转让给别人了,总公司也同意更换分公司负责人,这样的转让合同有效吗? 

我们买卖双方于5月1日签订了《公司转让协议》,也在这个时间对方接手经营了公司,到现在一个多月了,对方已经给了部分转让款项,公司他已经接手经营了一个月,但是他后悔了,不想做了,他几次找我退钱给他,把公司给我,我没有答应,现在他执意不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而且他起诉了我,但是我有他不想做是因为他说生意不好做,他没钱继续做的理由的电话录音,这个录音能不能作为他单方面想违约的证据?他现在起诉我的理由是: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分公司出资不能单独转让,不能成为转让标的,该协议无法履行,所以要接触该协议。我不知道怎么办,我自己出钱建立的分公司,而且总公司也同意转让变更负责人,协议已经签了,钱他也付了一部分,公司他也经营了一个月了,这样反悔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ckwa……(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6-10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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