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被工厂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被工厂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本人进公司是在2008年2月底,工资说好是1400。工资每月发放,其中,每月发其中的70%,也就是说每个月发980。其余30%(420元)到年底发。2008年5月4日签了一个合同(这个劳动合同是自制的。包括:每月按28天计算,劳动者已了解《**公司员工规范细则》这两个看起来很含糊其辞的语言)。就在今天(2009-1-5),公司被质监与税务查出了问题。我就被老板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要求不要来上班了,意思就是解聘。就这样被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告诉本人,更不用说书面方式)
请问,是不是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我是不是能得到一个月赔偿金?我们节假日都上班的,这些加班费是不是能能够得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hsyz(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09-01-08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