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土地使用金的缴纳时间是否有违法行为?

土地使用金的缴纳时间是否有违法行为? 2002年由于建设规划将以前的土地置换别处,在期间办理了建设使用的各项文书,其中一直未办理使用金的缴纳合同,现在补交是否会出现问题?补交是否按照当时批复时间的价格评定?有否法律明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olcan(贵州-黔东南)
提问时间:2013-06-09 19:5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