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维权
维权 本人于2010年6月29日和两朋友一起去泰州大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重庆“长安奔奔MINI1.0手动尊贵型”轿车,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我在半个月至一个月提车,我在2010年7月18日接到销售员通知提车的电话,我说我在外出差回来再提车,于2010年7月20日与销售员李娟联系提车事宜,她说让我先交了180元车船使用费和950元交强险后再提车(因为车子在南京),我说我还没看到车、没验车怎么能交保险呢,我拒绝了,我要看到车后再交保险,2010年7月22日销售员李娟又通知我先交40元临时交强险后再帮我从南京提车到泰州,为了少麻烦,我同意交了(疯了,简直是在敲诈,可没办法 ),2010年7月28日销售员李娟又通知我再交200元提车费后,方可帮我从南京提车到泰州,我当时就反对了(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你没钱我可以捐点钱给你,可这是在敲诈、和在大路上抢钱没什么区别 ),我说我在泰州订车又没在南京订车,怎么让我交到南京的提车费,如果你从重庆提车,我还要交到重庆的路程费吗,真好笑,简直是在敲诈,勒索!!!我拒绝了,想来想去我都觉得逼气,请问刘律师我怎么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杨继林(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0-08-05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