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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人一脚,导致送医院,在救治时死亡

踢人一脚,导致送医院,在救治时死亡 60岁的老者在与另一个60岁工友闹着玩的时候闹恼了,踢人小肚子一脚,经劝说两人分开,被踢者推小车离开,过了一段时间工头过来说另一个人肚子难受,先送医院检查。在送到医院时挂的急诊,4点多到的医院,做完CT等常规检查5点半,检查出肠破裂。等待医生做手术,6点40推进手术室,7点40医生出来说病人抬到病床上就呕吐,到现在手术还没做,病人呕吐的东西卡到嗓子,正常抢救。10分钟后出来宣布死亡。
请问,如果这个不是直接致死原因,将被判什么罪,民事调节成功后还要判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xxj……(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3-06-08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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