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一个月,女方经常不回家,男方提出离婚能要回礼金吗?
您好!
1 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个人饰品属于个人所有,男方的花费要有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详情来电咨询。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不可以了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
结婚登记了并有共同生活,离婚时一般彩礼不会退,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另外,如果男方确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出轨行为,离婚时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你好,结婚登记了并有共同生活,离一般彩礼不会退,但有证据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你好!如果礼金属于彩礼性质,那么已经办理结婚手续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是很难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如果礼金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由于女方已经和男方结婚,赠与条件满足,男方很难要求撤销赠与。至于男方婚前给女方买的其他东西,如果是无偿赠与,那么无权要回来。
1、首先男方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
2、关于礼金,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要,但是能不能要回由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