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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家能不能参与集体资产分配
关于我们家能不能参与集体资产分配 我叫于平,是高台子村的村民,首先介绍一下我家的基本情况,我家现有七口人,妻子奚淑平,长子于文华,儿媳高敏,长孙于景泽,次子于文龙及儿媳卲凤雪,现都是农业户口,本人自幼在六组长大,我的父母也是高台子村六组土生土长的老户,而且我们家四代都在高台子村六组生活生产。在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的时候是在1986年,我们家承包得到了土地,后来为了孩子上学,在1989年间把户口迁到了新立屯东村六组,虽说我们家户口迁移,但我们家一直都在高台子村六组居住、生活。之后我们家参加了高台子镇高台子村的村镇规划,在高台子村二组临街建了一栋二层楼,户口迁移到东兴村期间,东兴村六组没有接纳我们家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我们家没有享受到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待遇,高台子村的二轮土地承包时间是1994年,二轮土地承包后又实行的是土地延包制,1999年间,因父母年迈,老人没有人照料,我们把户口迁回到了高台子村六组,我们家赶上了国家关于土地的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政策,但当时高台子村没有进行土地调整,所以至今我们家也没有得到土地。
在2005年5月份期间,高台子村会计李红光参加了本溪市民政局在明山区政府会议室召开的明山区城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各村委会的会议。内容是认定居民户籍档案在本派出所管辖内的每一位居民居住地址,然后按居住地登记门牌号,取消了居民小组称号,因此在更换户口本时,把我们家的户口本的第一页改为高台子村霍家卜子西街4号,即高台子村二组。在当时村里的领导也说过“这只是居住地,而不是户口所在地,你们只能享受六组的资产分配,而不能享受二组的资产分配,派出所是按照国家的具体居住地登记,不是按户口所在地登记的 ”。
在2006年3月份期间,我们家参加了高台子村六组的林改,按照人口分得了自留山,2011年高铁征占了部分六组的土地和林地,有一部分集体钱没有给,在高铁建设施工时,为了要这笔钱,小组代表号召本组村民到区、镇两级政府联名上访,我们家也参与了这一活动,另外,为了要钱,组代表把本组村民安排在小组里轮班堵高铁的汽车,不让他们送料。在高铁施工过程中,造成了六组自来水水质的污染及空气污染,共发放两次污染费,第一笔污染费是按户分配的,每户伍佰元,第二笔是空气污染及噪音费,是按人口分配的,每人伍佰元,我们家七口人共分得了三千四百三十元,每人扣掉十元。(这个钱是老百姓给代表的),在发放集体林地补偿款时,六组的代表写了一个关于高台子村六组集体林地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时间是2013年3月19日,在其方案的第四条写了分配对象及权利,分配对象为分配方案通过时的高台子村六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业户口人员),具体人员权益鉴定如下:在2012年8月8日之前落户高台子村六组的农业人口享有补偿金分配权利,我们家也符合这一规定,应享受分配权利,可是六组的集体资产分配小组代表不同意我们家参与分配,原因是拿我们家的户口不在六组为由。我们家的户口迁回高台子村六组至今一直都享受并行使六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村委会的换届选举,我们都是在六组行使的权利;选举集体资产分配小组成员代表,我们家也参与选举投票了。如今六组代表不承认我们是六组的村民,不让我们享受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请问六组的代表,在上访联名时你们哪一位代表站出来说你们家不是六组的村民,不用参加联名,你们当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这话的,要钱时承认我们是六组的村民,如今分钱了确不承认我们是六组的村民,不让我们家参加分配,你们的这一做法是非常的不合理的。
我做为一个农民,一名高台子村六组的村民,如今六组的代表不承认我们家是六组的村民,不让我们享受其享有的待遇,我们将失去一个作为农民的所有权利,我们想不通也不理解,因此,请上级领导帮助我们家,给我们家一个合理的说法,一个明确的身份,让我们享有其应有的六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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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yu8601……(辽宁-本溪)
提问时间:2013-06-07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