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我想咨询一下,当初我们老板找人借钱的时候,每次都是我去拿的,借条上我写的是经手人,借款人写的我们老板的名字,每次拿到钱后,就直接发工资了,老板没有给我写任何字据,我自己有账记的,如果老板不承认这个钱,我有没有什么责任的?还有我们老板借了人家50万,我担保了20万,但中间以我的名义汇了20万给对方,还有的钱没还,要是对方告到法院,我要承担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mi……(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3-06-06 20:1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