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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非永久居民离婚是否影响续永久居民身份证?

澳门非永久居民离婚是否影响续永久居民身份证? 我于2002年在沈阳与一位澳门男士注册结婚,2008年我获得澳门非永久居民身份证。结婚前他曾包养一个福建女劳工,每月付给对方1000元的保包养费,此事我毫不知情,之后被包养人把电话打到我家我才知此事,男方供认不讳。对此,男方百般解释并发誓与之断绝关系,不料,婚后这二人仍藕断丝连乃至同居,至今往来不断。婚姻已既成事实,我只能退避三舍,2005年我去了深圳办公司做我自己的一项专利技术“汽车减排节能产品”,并在深圳居住,夫妻两地分居,因此,最近男方提出离婚。我们之间不存在子女问题,也不存在财产争议。我请教能够给予明确解答的律师,依照澳门法律之相关规定“澳门非永久居民离婚是否影响续永久居民身份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依法办一切事(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6-0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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