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0日中午,我与我的同伴儿,我们共6个人,因为我的原因与张某发生口角但没有斗殴起来,
1、据你所述,如果你伙伴构成轻伤或重伤,对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你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但毕竟事情因你而起,而且你伙伴受伤不轻,应当积极看望他们; 3、维权律师:159 3628 2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