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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2010年6月10日中午,我与我的同伴儿,我们共6个人,因为我的原因与张某发生口角但没有斗殴起来,

2010年6月10日中午,我与我的同伴儿,我们共6个人,因为我的原因与张某发生口角但没有斗殴起来, 于是2010年6月10日中午,我与我的同伴儿,我们共6个人,因为我的原因与张某发生口角但没有斗殴起来,我们走了。但是张某耿耿于怀纠集了七八个人在半晚十分将我的伙伴中的两个打伤,他们的伤势都很重一个手筋断了,一个缝了六针,但是事发时我并没有在场。事因我而起我是不是应该负责任?请律师老师指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冠茗(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0-08-04 19: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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