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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被逆行的非机动车撞伤

上班途中被逆行的非机动车撞伤 在上班途中被逆行的单车(骑车人与伤者为同一家公司员工)将脚及膝盖撞务,撞伤后被其她同事送至公司医务室,医生初诊后建议送医院做详细的检查(在此同时时间,同事有打电话知会公司人事及环境安全管理科领导,他们建议送长安港湾医院),经医生诊断为脚裸及膝盖软组织搓伤,医生要求全休三周;在休息期间公司对此事做内部协调,在协调期间公司人事及环境安全科没人有上门或来电询问过伤者的病情,事发后的第四天伤者家属因实在受不了公司态度,只有打122报警,报警后交警到现场拍照并记录双方信息后,要求在三天后到交警队处理,因伤者无法行走,再三要求公司协助到交警队,被公司环境安全科的人拒绝,无耐只好自己去;因伤者要求公司报工伤处理,将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证明及相关资料提供给公司,当时公司并未说资料有问题并帮忙提交到社保局,将近一个半月后公司通知伤者说到社保局进行确认,因伤者走路仍不方便,多次争取后公司才同意安排车辆送至社保局,在此一周后,社保局通知说交警提供的事故责任证明内容无责任划分判定,要求重新提供,为此伤者要求公司出面一起到交警队处理,公司方面说是在公司外面出的事,和公司没关系,要自己处理,伤者多交请求,均无效,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在此法制社会,在此关爱新莞人的东莞,发生这样的事,真让一个背井离乡的新莞人伤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受伤了(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3-06-0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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