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打架事件,对方先动手
打架事件,对方先动手 某女人和我妈因之前有过口角,昨天我妈跟人在外面散步时,她突然走过来先动手打我妈,我妈也还手了,后来旁边看到的人报了警,我妈的膝盖和后背有些地方被打淤青和破皮了,而某女人的嘴角也有点伤,警察来了之后说双方都有动手,要罚的话一起罚,然后叫她们两都在一份资料上签字,说以后不能发生同样的事情,事情就这样解决了。我想咨询一下律师,那女的先动手的,我妈这样不是属于正当防卫吗?这种案件可以起诉吗?起诉的话对我妈有利吗?某女人还放言下次还会打我妈,我妈应该怎么做?或者可以找什么机构协调?下次要是再来打我妈,我妈应该怎么做比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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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kallyc……(香港-香港)
提问时间:2013-06-05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