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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少女发生关系

与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少女发生关系 经过QQ交谈,前一天约好一起出去玩,女方在QQ上说要在男方家住一晚,然后发生了关系,经过派出所调解给女方家赔偿一万六千元,女方家给出了一个收条并写着自愿放弃追究其任何法律责任,如有后果自己负责。男方的刑事笔录还在派出所因为当时心里害怕草率的就签字了,没有写是女方自愿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9663(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3-06-04 15:2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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