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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后出现问题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后出现问题 上周一(5月27日),本人于珠江道与解放南路交口骑行电动车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本人被撞受伤,交警到达现场后,向交警提出希望先去医院诊断。然而,办案交警一脸嘲笑的表情,反问我:“有这么美的事儿吗?就好比你买了车,不给人钱,先开着。开好了给钱,开不好退车?!”我再问他:“交管部门对这个事故能给出什么意见?”他回答说:“交通队现在不负责协调。你们双方协商,协商不到一块就归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选择与另一方签订了快速处理的协议,并按照交警的要求签下“我本人受伤轻微”的字样,然后与另一方私下去了医院(第四医院)。

    到医院后,由于他所带钱款有限,只给我做了胸部X射线检查,无法继续实施头部CT扫描。

    当天晚上,我头晕开始发作,呕吐物中带有血块。转天到环湖医院做了CT。由于耳内存在积血情况,大夫当天安排了我住院观察。

    截止今天,我个人因此担负了大量的医药费,并且休假在家,无法正常参加工作。

    请问我现在还能要求警方协调对方走保险报销的程序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j_win……(天津-河西区)
提问时间:2013-06-0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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