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在衢州,我想咨询一下 早上在超市买东西,最后觉得东西不想要了
我在衢州,我想咨询一下 早上在超市买东西,最后觉得东西不想要了 我在衢州,我想咨询一下 早上在超市买东西,最后觉得东西不想要了,就随便扔了一个地方,但忘记扔在的具体位置了。下午又去购物,被超市人员说早上我拿了他们的产品。监控上只有我早上拿过商品的记录,报警后,民警进行口头传唤,并延长至24小时。请问,在没有直接证据的前提下,这样能算定我为盗窃罪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浙江-衢州)
提问时间:2013-06-03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