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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赔偿问题
赔偿问题 A与B同桌吃饭,发生矛盾,B先向A泼热水,造成A腹部烫伤(浅2度)未住院,然后A向B泼热水,造成B头面部烫伤(深2度)住院,经调解责任全部由A赔偿,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黑黑和(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3-06-03 16:32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李保忠律师
VIP
2013-06-03 17:03
对调解不服的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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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小平律师
2013-06-03 17:25
对调解不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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