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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关于车祸赔偿问题

关于车祸赔偿问题 我于2011年6月8日坐出租车两车相撞,面部当时有两条疤痕,一条将近10㎝,一条3㎝,当时不懂,根据提供给法院的资料,只给赔偿了医药费、误工费等一些杂乱费用。后来听说可做伤残鉴定,而且我是女孩,脸上这么长的疤痕是不是属于毁容?事情快过去两年了,除了保险公司赔钱了,当事人到现在都没给我赔偿,总说没钱。那么,我现在做伤残鉴定,重新再起诉还有用吗?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依然、小骄傲(吉林-白山)
提问时间:2013-06-01 18: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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