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盗窃支付宝账号,盗了7988元,立案还可以撤销吗?
第二十三条 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对方已经构成盗窃罪,该罪不在调解范围内,并且不属于撤销的范畴,故不可以撤销立案,建议该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你可以出示谅解书,让法院轻判,争取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