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这样行为属于失职或侵权吗
这样行为属于失职或侵权吗 你好!本人是一名暂缓的师范生,3月在中山参加了一次现场招聘考试。考前进行了资格审核,同意才让我报名考试的。接着第二天就考试了,直到面试完,总成绩都第一。结果到了第二天复查时才说我条件不符合不允许签约,后来事情不了了之,为了问个清楚,就咨询了教育局。教育局说他们是按程序办事的。那请问参加考试前的资格审核程序是否构成失职,致使我无法签约,失去了工作,是否侵害了我的权益?当时他们劝我说四月会有第二次,暗示我不要毁了自己前程,当时没有工具录音。后来镇教育局也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是他们疏忽导致我的不幸。请问事情过去三个多月了,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我手上没有证据,唯一的证据就是当时在华师大张贴出来的考试成绩和考试序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辜中枪的考……(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3-06-01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