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这样行为属于失职或侵权吗

这样行为属于失职或侵权吗 你好!本人是一名暂缓的师范生,3月在中山参加了一次现场招聘考试。考前进行了资格审核,同意才让我报名考试的。接着第二天就考试了,直到面试完,总成绩都第一。结果到了第二天复查时才说我条件不符合不允许签约,后来事情不了了之,为了问个清楚,就咨询了教育局。教育局说他们是按程序办事的。那请问参加考试前的资格审核程序是否构成失职,致使我无法签约,失去了工作,是否侵害了我的权益?当时他们劝我说四月会有第二次,暗示我不要毁了自己前程,当时没有工具录音。后来镇教育局也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是他们疏忽导致我的不幸。请问事情过去三个多月了,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我手上没有证据,唯一的证据就是当时在华师大张贴出来的考试成绩和考试序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辜中枪的考……(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3-06-01 12:5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