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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协议离婚后儿子不要的财产可以重新要求分配吗

协议离婚后儿子不要的财产可以重新要求分配吗 我与前妻09年9月14日协议离婚如下:一,子女抚养(1)儿子随女方共同生活,男方从01年1月始至儿子结婚止,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1000元(2)于10年3月1日前支付儿子40000元(3)从10年起每年支付儿子20000元至男方失业,每年于下年春节前一次性存入儿子指定银行。二,财产分割;坐落于XX房屋二套及附属车库一间,以上两套房屋及车库离婚后均归女方所有,于离婚三天起由男方协助女方办理,待儿子10年探亲回家后,再变更房屋产权为儿子所有,相关产权变更归并手续有男女双方协助儿子办理。             问题是:一;现在我前妻持房产证告我父母归还房屋,并支付诉讼费。而我现在还只是租房住(有一小套70平方是我母亲名额,兄弟协议村领导执笔,由我一人购买,给父母住到百年之后财产权归我所有,该房屋暂时不能出租,也不能出售,母亲生活费有弟弟承担每月15元到百年之后)当时前妻说原来有过协议,不用再写,也不会赶走我父母                            二,我前妻已经卖掉另一套150平方再买据为己有,她说这些全都是她的了,我儿子受前妻蛊惑也说这些是给他母亲的补偿,他不要,又经常打电话辱骂我父母赶他们出去,还从部队赶回来动手打骂,,,由于以上情况我也只是寄了2个月钱,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可以申请重分家产吗?我可以拒绝支付儿子抚养费吗?我前妻的行为属于欺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沈秋(江苏)
提问时间:2010-08-0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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