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企业使用生产队土地的问题?
企业使用生产队土地的问题? 1996年时,我所在村的某乡办企业转制给个人成立某公司,土地仍是集体土地。当时该公司业主与生产队队长口头约定每年给予5000元作为使用生产队土地的租金(补偿费)。98年我生产队撤队,但仍是集体土地。2000年该地块征地动迁,公司也搬迁了。但该公司仅支付了96年、97年的租金,之后未支付过。请问:公司使用土地并支付租金属于什么法律关系;2、租金应支付到何时;3、我生产队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老板继续支付租金吗;4、若对方不同意,我们是否应以生产队还是村委会的主体资格向法院诉讼,诉讼时效应该是几年?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ongai……(上海)
提问时间:2013-05-31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