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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请求帮助!

请求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

  7月10日晚我与陈XX发生争执,将其打伤。报当地派出所处理。并带其去医院检查治疗,只有头部有一小伤口。因他本人在输液,所以与其爱人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

  7月12日陈XX又与他人发生打斗,并动用菜刀。已报当地派出所处理。

  7月14日陈XX作了伤情鉴定。

  7月20日派出所发放了伤情鉴定通知书,左眼部骨折。鉴定为轻伤。

  我对此表示不服。为什么会认定这个轻伤是由我造成的。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78781……(山西-临汾)
提问时间:2010-08-03 12:0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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