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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合伙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合伙的问题 求解:甲和乙合伙开一个小卖部,双方各出资32.5万 ,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并以甲的名义申请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一年多之后,二人开始不和,但谁都不愿意退出。于是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小卖部由甲独立经营管理,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每年向乙支付12.5万元。协议期两年,共支付25万。(两年后,小卖部由乙独立经营管理,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每年向甲支付12.5万。如此轮流经营管理小卖部。)
请问:1、小卖部算个体工商户还是属于个人合伙?个人合伙可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形式吗?
2、小卖部对外承担责任,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由甲独立承担责任还是按个人合伙由甲和乙对外共同承担责任?若按个体工商户由甲独立承担责任,甲承担责任后,是否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向乙追偿?
3、甲和乙签订的“承包协议”是否有效?若有效,乙是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还是出借人的身份领取每年12.5万元的“承包费”?
4、有限合伙企业中是否可以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论合伙企业每年盈亏均享有固定收益并且每年年底结清收益?
5、借款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借款人每年向出借人支付固定费用(超过高利贷的水平,譬如,本案例中,甲每年支付12.5万)。
6、甲不愿意把小卖部的组织形式改为有限合伙企业,可否直接把乙的份额退还给乙,要求乙退出?若乙起诉,此案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ll_y……(上海)
提问时间:2013-05-3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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