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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年休假的问题

关于年休假的问题 律师,你好!
我1999年7月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之后一直连续工作超过7年,2007年3月到2009年12月底我没在工作,在家带宝宝。
2009年12月底开始,我一直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连续工作超过半年。公司关于年休假按照劳动法执行。
劳动法规定,工作满1年,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我在网上看到过律师的回复,指出"工作年限”是指参加社会工作年限,而不是为目前企业工作的年限。
那这样我就可以现在休年假。
但我公司一人事员工,打了12333上海的一个咨询热线,说,热线员说:新劳动法是2008年开始执行的。2008年以前的劳动法,不强制规定休年假,所以这个工作年限要从2008年开始算。
我觉得热线员的解释是不对的?但不知道怎么解释不对,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oshu……(上海)
提问时间:2010-08-0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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