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养老保险金问题
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养老保险金问题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南京市下关区滨江幼儿园的一名保健教师,姓名贾文萍。隶属于下关区教育局。工作性质:聘用制干部。曾在市儿童医院工作的五年期间已交养老保险金。在滨江幼儿园工作期间,区教育局一直未续交养老保险。聘用合同到期后因多种原因未续签劳动合同,申请工作调动,区教育局已批准,并于2006年9月到新工作单位上班。因原单位未按政策规定续缴养老保险,至今不能正常办理调动手续,由于人事关系未转移,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2008年7月原单位停发了工资和财政补贴。
自2006年7月开始无数次找下关区教育局、财政局的相关领导,请求协调处理此事,教育局的答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不给钱没法办理;财政局的答复是:财政经费有限,还未列入计划;会尽快给予解决,但两年过去了,仍没有解决。考虑到现实情况,为了能尽快办理好调动手续,原准备忍气吞声先个人垫付缴纳,可到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中心办理时了解到: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必须要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审批后开立帐户,个人无法缴纳;经测算,养老本金单位加个人一共要近4万元(还不包括要补交的利息),滞纳金要近18万元,合计20多万的费用,这对于我这个一个月只有一千多元工资的工薪阶层,无异于天文数字。2008年6月经过信访,市劳动保障局同意免除滞纳金。但开立帐户、提交减免申请等,只有单位出面才能解决。
可下关区仍然不同意。针对这种情况烦请律师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贾文萍(江苏)
提问时间:2009-01-07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