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公司是否应为赊销车发生事故后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
赊销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49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各方都是谁?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说法具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