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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配

离婚房产分配 1、我婚前购有全产权住房和门面各一套,均已在婚前一次性付清房款。现离婚这两套房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不把它写入离婚协议吗?
2.婚前夫妻两个共同和别人出资修建房屋一幢,产权登记在男方亲戚名下,我们两人和产权人各有50%的所有权,(即产权人夫妻二人有50%,我和男方共同享有50%)但我们只是和产权人口头约定,没有签定书面协议,现我们夫妻二人对此房产作了口头约定,此房产该我们享有的部分由男方独自享有,那么我们在签定离婚协议时有必要把此处房产的分配写入协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ggw(贵州)
提问时间:2013-05-2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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