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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姻问题

婚姻问题 起诉请求
一、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十四万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2013年3月5日开始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2013年3月18日补办的结婚登记。由于我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进去也未建立起感情,被告对我漠不关心,我们没有共同语言,已经无法共同生活。我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结婚时被告向我要十七万元的彩礼钱,其中戴花一万,给被告买戒指、衣服、饰品共花三万元剩余的钱在被告手中。由于我二人结婚时间太短,而且这些彩礼款中的十二万元是我向别人借的,其中的五万元是我向单位借的,我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将剩余的彩礼款十四万元返还,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3531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3-05-28 22: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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