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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作地点变更,及赔偿

工作地点变更,及赔偿 公司注册地址是山东青岛,分公司在莱阳,老板说资金周转不灵,公司要全部搬到莱阳,员工都不愿去,青岛没工作地点,员工只能离职。
请问:1•自己提出辞职和公司辞退得到的补偿一样吗?能得到怎样的补偿?
           2•老板跟员工说没钱不给补偿,怎么办?
           3•老板说不去莱阳的就安排去黄岛另一间公司上班,这样可以吗(合同里工作地点是青岛)?
           4•黄岛的公司跟本公司成立怎样的关系,员工就必须去工作(比如分公司或是合作关系)?
           5•如果关系成立,员工离职还能有赔偿吗?
           6•老板私自给员工降20%的工资这样合理吗(目前个别手头有急件的人没有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aisy3……(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05-28 21: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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