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尊敬的律师您们好!
尊敬的律师您们好! 尊敬的律师您好;2011年一社会上男青年通过QQ认识我女儿当时我女儿读高二不满18岁:9月17号晚上放晚自习在回家的路上拦截我女儿要求我女儿做其女朋友我女儿不答应就在我女儿不答应的时候就动手打我女儿至轻伤乙级,当时我们当地检察院以刑事案件判一年零六个月,到现在还没有放出来,就在前天我女儿收到威胁的短信说我女儿要死,同时也发信息在我的手机,说要保持联系,您说这种情况是不是其朋友的作为,还有10天我女儿就要高考了我要怎么办呢?谢谢您的提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健康美丽犹江(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3-05-28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