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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帮助 我是一个在市场的摆摊的小商贩,我现在所在的农贸市场,于2001年被工商局卖给了个人,他们之间有协议!10多年来,买市场的人就向我们收取摊位租赁费每月30元,从去年开始要收取每月100元,我们不能接受,我们就想咨询一下王律师,工商局将市场卖给个人的行为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还有买方向我们收费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希望您百忙之中能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贩苦啊(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3-05-28 11: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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