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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辞职要签署不平等协议的咨询

关于辞职要签署不平等协议的咨询 我于今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在办理辞职手续时,公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求我抄写下列内容,并签字。否则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内容如下:
     “本人因XX原因,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因此提出辞去工作(未提前30天)。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都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且自愿放弃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并愿意承担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在入职时,公司说会压一个月的工资,现在离职了,公司是否可以因为这个抄写的协议,而不返还我的劳动所得?不知道这个协议是否合法呢?请各位律师给予指点,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376593……(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08-02 15:5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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