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技术管理合作分红合同
技术管理合作分红合同 劳烦好律师帮忙看下,我主要负责运营公司,我怕运营好或者差对我有什么不利,好的话 把我踢出来
技术管理合作分红合同
甲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 (职务:设计总监) 身份证号码:
乙方系甲方的管理人员,为甲方的指导与营运支持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乙方为甲方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监督公司的详细收入支出,公司聘请专业会计人员进行运营成本核算,每年甲方给乙方以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分红。
第二条:分红条件:1、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进行保密,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行为,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因泄密行为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并负损害公司利益法律责任。乙方在未损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必须按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分红给乙方。2、如果当年经营成本核算亏损则没有分红;经营成本是按协议签订后双方进行监督下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条:分红股权约定:乙方在甲方的股权里占有30%的技术分红干股,技术股不得退股返现或转让,只作为利润分红依据,即乙方按利润30%比例分红。甲方自负盈亏,乙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公司盈利时按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分红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需要支付乙方工作岗位工资,月基本工资3000元。如果公司单独承接工程设计费用收入,按照公司签订合同总额的30%分配给乙方及其团队作为提成,其余作为公司入账 。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佛山市南海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lllll……(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5-27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