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朋友因为我的事情将他人打成轻伤,对方指认我们两个人,我该怎么办?
朋友因为我的事情将他人打成轻伤,对方指认我们两个人,我该怎么办? 朋友因为我的事情将他人打成轻伤,当时因为打车,对方一个人喝醉了,对我和我老婆进行拉扯,并抓伤我老婆胸口,我就动手打了这个人,我在打他的时候,他儿子过来对我进行殴打,我朋友看到就将他儿子拉扯到一边,他儿子打我朋友,我朋友就与他对欧,最终导致他儿子轻伤。但是我打的这个人最终并没鉴定出伤情,我朋友打的这个人经过鉴定是轻伤,轻伤者目前指认我们两个人打他的,我该怎么免除自己责任,当时对方是全家人聚会,我在打架的时候几乎是被他们家人拉扯的,根本就不可能再去我朋友那边打他儿子。在派出所做笔录时,我朋友说他没动手,但是我朋友后来在给对方写的道歉信中已经明确提到是自己的过失致对方这个人轻伤的,现在派出所已经立案,我该如何证明我没打轻伤者?我该如何免责?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66939……(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5-27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