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王瑞被异地殴打如何立案
王瑞被异地殴打如何立案 王瑞,住贵州省赫章县铁匠乡河山村店子组,2010年初中未毕业就被贵州省威宁县羊街镇牛角井村的吉兵哄到江苏省丹阳市司徒窖厂打工,去时由于吉兵没有钱,所以是借王瑞的钱到的江苏,当时说,他负责给王瑞找工作,但到了江苏他不但不给他找,连生活也不管他,所以他又四处流浪。最后找到他的一个亲人,在江苏在到2011年的四五月份,他无法生存下去了,就打电话给他父亲,让寄500元车费去他要回来了。在回来的时候他就想去要回吉兵借的钱,去了以后吉兵的大哥吉辉们不给他钱,他就在那儿只吃饭不做事,两三天后吉辉、吉兵就殴打了他,至今下落不明。
请问:1、在那个部门立案比较好。
2、能不能在被告所在地立案,如果一定要到案发地去立案,能采用什么方式。减轻受害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因到江苏省去立案,人生地不孰的,时效不能保证。关键是受害人王瑞无法找到,有办法尽快找到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维勇(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3-05-27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