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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2010年4月18日,我开车经过世纪大道发生交通事故,一名16岁的女学生过马路时不慎将脚塞入我车的后轮,造成脚踝骨折,送入215医院。手术治疗用钢针固定,于5月22日出院,我共计花费13000元。交通责任认定书我为全责。
该学生家于渭南澄城,在西安吉详村某校住校就读,父母为农民,现在伤者要求我赔付23000元,其中包括二次手术费,该学生一年的学费杂费住宿费,该学生休学一年在家的生活费,学生家长的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我想咨询下这些要求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的理赔标准?需不需要对方出具相关的证明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te95……(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10-08-02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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