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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军人家属遭遇人身伤害致轻伤,该怎么办?

军人家属遭遇人身伤害致轻伤,该怎么办? 5月1日我父亲被邀到自己村子的饭店就餐,共5人在一起就餐,点了6个菜,其中2个菜腐败了,大家基本都没动,饭局尾声老板来敬酒,大家都你一言我一语说他的菜坏了,我父亲的语气可能重了一些,老板突然就拿起一个碎酒瓶戳到我父亲的嘴部上,我父亲受伤后就蹲下了,后来老板被逼报警110,当晚派出所把当场的所有人都叫去做笔录,行凶者的口供是“我父亲的酒杯掉了,他去接,我父亲一低头自己碰到杯子上的”,也就是他并不承认自己行凶。在场的人中只有一个人愿意出来作证,是老板行凶的,其他人都说没看见、不知道。后来派出所也去动员让当场人作证,派出所告诉我们没有人愿意作证。因为我在外地当兵,父母6天后告诉我事情的真相,我请假回去带父亲做了法医鉴定,结果出来是轻伤。最近派出所告诉我们没证人,不能立案,检察院也不接。今天又通知我们说派出所出具责任认定,让我们签字,直接送到法院判决,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派出所应不应该立案?不立案我们怎么办?派出所那里称一个证人办不了,法院一个证人能办吗?是不是送到法院直接判,我们就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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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690167……(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3-05-26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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