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药厂,生产国药准字号药品(处方药),国内某省一医药公司从公司采
没签合同直接扣押剩余30件货款有风险。可先收集对方窜货、挂网销售证据,与对方协商处理,要求按规定整改,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走法律途径追损,但不宜贸然扣货款。
协商不了起诉
作为律师分析: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贵司有权要求对方停止窜货、下架违规销售产品,但直接扣留货款存在法律风险。建议:1)立即发函要求对方限期整改;2)保留窜货证据;3)协商处理方案。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主张违约责任,但需证明实际损失。不建议单方扣款,可能构成违约。
慎重为好,
可以协商解决, 或者依据合同约定, 协商不成, 直接起诉解决,。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起诉立案
先提供资料吧,委托律师面谈,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可以起诉解决的
药厂不能擅自扣押和使用对方剩余 30 件货款,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发货 50 件的行为可能构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存在窜货、挂网销售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药厂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发货记录、物流信息、窜货和挂网销售的证据材料等,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但药厂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比如与对方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剩余货款;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货款、赔偿因窜货和挂网销售给药厂造成的损失等。而不是擅自扣押和使用对方的货款,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如被对方追究侵权责任等。
药厂不能擅自扣押和使用对方剩余 30 件货款。对于医药公司的窜货和挂网销售行为,药厂可先收集对方窜货、挂网销售的证据,如销售记录、产品流向证明、网络销售页面截图等,然后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药公司赔偿因窜货和挂网销售造成的损失,同时追讨剩余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