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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寒假去厂里打工,对方给出21块一小时的工价,每月15号发上个月15块的

寒假去厂里打工,对方给出21块一小时的工价,每月15号发上个月15块的 寒假去厂里打工,对方给出21块一小时的工价,每月15号发上个月15块的基本工资,30号发6块钱的差价,合同里还有另一条规则,必须要本月30号在职才能补发上个月的差价,若是当月30号不在职就无法领到上个月的差价,无论你做多少个月都没有办法领到最后一个月的差价,请问这种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我现在不属于学生,是通过中介介绍进去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50531mW(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25-05-31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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