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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你好,我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上班,入职之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4天,

你好,我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上班,入职之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4天, 你好,我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上班,入职之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4天,走的时候说结算750元,在8月15日上班第一天,8月31日下午离职。于9月26日给我结算了400元,我现在想劳动仲裁公司,是不是可以要求他按照常州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我这里有七天的打卡记录然后和组长第一天就有工作交接且有自己的工作表,小区的监控和公司写字楼下的监控都可以看见我是什么时间进行上下班。我的证据现在算是充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504281xQ(云南-迪庆)
提问时间:2025-04-2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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